签证入境

2024-04-08 16:26:17

一、签证

根据哈法律规定,赴哈签证分短期、长期和外交、公务、投资三大类共39种。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在哈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逾期需申请居留签证。持哈外国人定居证出入哈无须办理签证。持中国香港特区护照在哈停留不超过14天免办签证,持中国澳门特区护照来哈前需办理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已于2023年11月10日生效。根据本协定,中国公民因私人事务、商务活动(包含谈判、签约、提供咨询服务及其他商务活动等)、旅游、医疗、国际运输及过境事由,持本协定规定的有效旅行证件(中国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旅行证)在哈国入境、出境或过境,自入境之日起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事由和时限的,则需在入境哈国前办妥相应签证。可在哈驻华使馆、驻上海总领事馆、驻西安总领事馆、驻香港总领事馆或驻乌鲁木齐签证代办点(仅限新疆籍中国公民)办理赴哈签证。签证申请类型须与出行目的相符,否则可能会被哈边检部门拒绝入境。

哈驻外使领馆颁发签证均需经哈国内批准并得到“返签号”后方可颁发,因此办理签证时间较长。哈不办理落地签证。签证具体事宜可咨询哈驻华使馆或登陆使馆网站查询,电话:010-65326182/65324189(请在工作时段致电:北京时间09:00-13:00,15:00-19:00)。

二、入出境

根据哈规定,外国人入境哈萨克斯坦后,哈境内邀请方(含:住宿宾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外国人入境信息或居住信息通知哈移民部门,登录哈电子政务网站https://eqonaq.kz/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同行未成年儿童信息)并在线提交,或向哈移民事务机构书面提交材料,外国公民无需亲自前往移民部门进行登记。办理该业务免费。

临时入境的外国人须在其签证到期前离境,如逾期离境须缴纳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被拘留。如在入境后遗失证件,须补领新的国际旅行证件,并立即前往移民局办理出境签证之后方可离境。

哈边检部门电话:+7 (7172) 719-419(请在工作时段致电:阿斯坦纳时间09:00-13:00,15: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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