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爱尔兰法律,获得签证的人不允许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或者以与签证目的不相符的其他目的而在爱尔兰停留。想在爱尔兰从事与其所持有的签证种类不符的其他活动的人员必须离境,重新申请签证。申请人在等待新签证期间不可返回爱尔兰。获取在爱尔兰申请再次入境签证的相关信息,请联系爱尔兰归化移民局,网址:http://www.inis.gov.ie/)。
签证持有人在爱尔兰停留的时间如果超过了允许停留的时间,将有可能被起诉和/或被驱逐出境。
根据爱尔兰国籍法,1、根据《2004 年爱尔兰国籍和公民身份法案》的规定,2005年1月1日以及之后出生且父母为外国公民身份的婴儿不再自动获得爱尔兰的公民身份,须经司法和平等部审核后才具有爱尔兰国籍;2、父母双方有一方在其子女出生时为爱公民,无论其子女在国内外出生,有权加入爱国籍;3、对于加入其他国籍的爱公民,如果未依法宣布放弃爱国籍,仍具有爱国籍。虽然爱国籍法无明文规定承认双重国籍,但是在实践中予以默认。4、非爱籍公民如系爱公民配偶、爱公民合法收养子女、未成年爱公民的监护人或亲属、在爱居留、难民身份等,可申请爱国籍。相关政策及信息请参考爱尔兰归化移民局(Irish Naturalisation and Immigration Service)网站 www.inis.gov.ie上的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