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他们的子女如出生在比利时,具有中国国籍。如果父母中任一方为比利时国籍,出生在比利时的子女可加入比利时国籍。根据中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比利时,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比利时,本人出生时即具有比利时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外国移民可以根据比利时国籍法中的“声明法”或“归化法”来申请加入比利时国籍。
“声明法”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五类外来移民:
1.(1)已满十八周岁;
(2)并且出生在比利时,自出生之日起在比利时合法地居住;
2.(1)年满十八周岁;
(2)已在比利时合法居住五年以上;
(3)能证明懂得三种官方语言之一;
(4)能证明其融合社会的能力:
(5)或者,拥有由比利时各教育部认可的学校或皇家军事学校颁发的文凭、证书,等级不能低于相当于高中学历;
或者,能证明在当局认可的机构学满至少400个小时的职业培训课程;
或者,能证明在其主要居住地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学完了融合课程;
或者,在申请的前五年,有连续不断的工作,工作可以是雇员、公务员或者独立工作者;
(6)能证明参与经济活动:
或者,在申请的前五年,至少有468天的雇员工作或公务员工作记录;
或者,在申请的前五年,作为独立工作者,至少有已经缴纳六个季度的社会保险金;
3.(1)年满十八周岁;
(2)在比利时已合法居住五年以上;
(3)能证明懂得三种官方语言之一;
(4)配偶是比利时国籍,双方共同生活已满三年,或者是未年满十八周岁或者未满十八周岁亦未获得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比利时国籍子女的父母;
(5)能证明其融合社会的能力:
或者,拥有由比利时各教育部认可的学校或皇家军事学校颁发的文凭、证书,等级不能低于相当于高中学历;
或者,能证明在当局认可的机构学满至少400个小时的职业培训课程,并且在申请的前五年,至少有234天的雇员工作或公务员工作记录或者在申请的前五年,作为独立工作者,至少有已经缴纳三个季度的社会保险金;
或者,能证明在其主要居住地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学完了融合课程;
4.(1)年满十八周岁;
(2)在比利时已合法居住五年以上;
(3)能够证明,因其有残疾,无法从事受雇或者自雇性质的职业,或者已到达退休年龄;
5.(1)年满十八周岁;
(2)在比利时已合法居住五年以上;
(3)能证明懂得三种官方语言之一;
(4)以任何方式能证明其积极的融合当地社会,参与当地社会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
“归化法”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外来移民:
1.年满十八周岁;
2.在比利时合法地居住;
3.在比利时,曾经或目前在科学、体育、社会文化等领域有杰出的表现,为比利时在国际上赢得特殊的声誉;
4.写明为何不可能通过声明的方式获得比利时国籍的理由。
关于入籍详细规定请参见比利时国籍法:http://www.droitbelge.be/codes.asp#n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