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规定
来自欧盟国家的旅客,个人自用品可免税带入德国;非欧盟国家的旅客,其入境德国的免税品数量不得超逾以下规定:
(一)烟草类:200支香烟,或100支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
(二)酒精类:1升含22度以上酒精的酒或80度以上非变性酒精;或2升含22度以下酒精的酒;或4升静止葡萄酒;或16升啤酒。
(三)药物:与个人旅行所需用量相符。
(四)发动机燃料:机动车主油箱中的现有量或10升存于可携带油箱中的燃料。
(五)其它:总价值不超300欧元;空运或海运入境总价值不超430欧元;15岁以下旅客所携商品总价值不超175欧元。
尤其要注意的是,每个人的烟酒等免税商品须分开携带,不然将均被视为其中一人携带的商品。
注:年满17岁人士方可携带免税烟草及酒精饮品入境。
二、动植物检验检疫
德国动植物检验检疫的限制品主要如下:
(一)动物产品或奶制品:欧盟成员国以外的肉制品或奶制品禁止携带入境(安道尔、法罗群岛、格陵兰、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圣马力诺和瑞士带入的少量自用品除外)。
(二)其他可携带食品:未开封的婴儿营养品和医用特殊营养品不超过2公斤;只含少量牛奶或奶油的食品,如奶油糖果、巧克力、饼干等;肉制品及奶制品以外的动物制品不超过2公斤(如蜂蜜);鱼虾等制品总重或单个质量(两者取大)不超过20公斤。
三、金融管制规定
个人携带现金或可流通证券(如旅行支票)出入境或过境德国,不得超出一万欧元;如超出此数额,需于通关前予以申报,否则,德国海关即可以“反洗钱”为由扣押款项,调查现金来源和携带出入境目的,并最终裁定没收或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须特别注意的是,如团组将差旅费交由一人保管且总额超出一万欧元(含一万欧元),入出境时也必须申报。
四、防疫要求
如携带宠物入境德国,需向德方出示兽医出具的有效兽医证书、身份证明、电子证明、接种抗狂犬病疫苗的有效证书。
五、常用联系方式
(一)柏林海关总署,地址:Mehringdamm 129c,10965 Berlin,电话:0049-30-690090。
(二)汉堡海关总署,地址:Koreastraße 4,20457 Hamburg,电话:0049-40-80003-0,传真:0049-40-80003-1200,邮件地址:poststelle.hza-hamburg@zoll.bund.de。
(三)慕尼黑海关总署,地址:Sophienstr. 6,80333 München,电话:0049-89-599500。
(四)法兰克福海关总署,地址:Hahnstr. 68-70,60528 Frankfurt am Main,电话:0049-69-2578290。
(五)杜塞尔多夫海关总署:地址:Am Stufstock 1-7,40231 Düsseldorf,电话:0211-2101-0。
六、特别提示
(一)近年来,为防止禽流感等病毒流入德国,德各主要国际机场加大对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非欧盟国家的航班进行“食品、动物、行李”三位一体式检查,主要针对旅客携带的猪蹄、凤爪、鱼翅等禽肉类食品。海关有可能要求旅客书面申报是否携带有关食品。因此,特提醒赴德中国公民和团组,不要在行李中携带上述禽肉类产品,以免影响您的行程。
(二)居住地不在欧盟的中国公民在德购物,可要求退税。德法律规定,凡购物金额超过25欧元的商品,即可享受退税,但食品、图书及已在境外使用过的食品除外。退税步骤如下:在标有“TaxFree”标识的商店购物后即申请退税发票;根据所持护照信息认真填写退税发票;出关时递交退税发票和护照,同时出示所购之物,由海关人员在退税发票上盖章(自购物日后3个月内均可盖章);向退税公司要求退还税款(德国主要机场都设有退税服务台,一般退还税金现款或将税金直接打到退税人的信用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