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居留时间长度,在黑山的居留分为3类:90天以内的短期居留;临时居留;长期居留。
(1)关于90天以内的短期居留
C类签证持有者可于180天内在黑连续或累计居留90天,如签证为多次有效,180天后可再次入境黑山并居留。
(2)关于临时居留
a.在黑停留超过90天且出于以下目的的外国人应申请临时居留许可:家庭团聚;接受中等和高等教育;参加国际学生交换项目;参加实习或培训;参加科研活动;接受治疗;人道主义原因;处理不动产;从事宗教活动。
内务部应在外国人递交申请后40天内对是否批准申请予以答复。临时居留许可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在到期前30天外国人可在居住地向内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临时居留许可有效期可顺延一年。
b.在黑停留超过90天且从事长期工作、季节性工作和临时借调工作的外国人应申请临时居留和工作许可。外国人应在居住地向内务部提出申请,持有D类签证的外国人应在获得签证10天内向内务部提出申请。内务部应在递交申请20天内予以批复,如申请人在批复后5天内未取走许可,则视为自动放弃。
长期工作类临时居留和工作许可: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最迟在到期前30天由外国人在居留地或工作地或由雇主在居留地向内务部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可再延期一年。
季节性工作类临时居留和工作许可: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不跨年度;如有效期短于6个月,可在申请后延长至6个月。
c.临时借调工作指外国人在黑境内、在有限时间段内从事非常态化的工作。
d.申请临时居留许可、临时居留和工作许可者的条件:有充足的资金维持生活;有固定住所;有健康保险;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健康。
e.临时居留许可的取消:违反外国人入境规定;无照营业或工作,或违反外国人法;从事与临时居留身份不符的事务;被限期离境或被驱逐出境;临时居留到期;无申请临时居留的正当理由;临时居留期间在黑山境外停留超过90天。
(3)关于长期居留
a.获得临时居留许可或临时居留和工作许可、并在黑山连续居住5年以上的外国人应申请长期居留许可。连续居住系指在黑临时居留期间,离开黑山时间累积不超过10个月或连续不超过6个月。但下述时间不计算在5年期限内:在黑接受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时间;在黑打理不动产的时间;在黑从事季节性工作或临时借调工作的时间。另外,出生时至少父母一方拥有长期居留许可的孩子,自动拥有长期居留许可。
b.申请长期居留许可的条件:持有有效旅行证件;未违反黑山法律;未违反旅行证件颁发国法律;有维持生活的资金;有健康保险;有固定住所;对黑山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健康不造成威胁; 已拥有临时居留许可。
c.申请:外国人在居留地向内务部递交长期居留申请。
d.批复:递交申请6个月内,内务部应予以批复。
e.更换:长期居留许可有效期为5年,4岁以下儿童的长期居留有效期为2年。外国人最晚需在许可到期前30天就更换许可提出申请。
2、国籍及移民政策:
外国人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加入黑山国籍:
(1)在黑山连续居留5年以上,具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
(2)与黑山人婚姻持续3年以上;
(3)父母一方是黑山人,其子女自然具有黑山国籍;
(4)被黑山人领养的未成年人;
(5)在黑山出生,父母是外国人,且父母至少有一方也在黑山出生;
有关申请签证、居留许可和入境政策方面的详情,请查询黑山内务部网站:http://www.mup.gov.me/ministarstvo ,或拨打黑山警察局外国人事务处电话:00382-20-202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