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须知
持中国护照(含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和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入境捷克,须持有捷克或其他申根成员国签发的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中国外交护照持有者在欧盟成员国(包括捷克)境内旅行且每180天停留最长不超过90天的,可免办签证。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中国台湾地区证件的中国公民入境捷克且每180天停留最长不超过90天的,可免办签证。捷克机场不办理落地签证,在捷克境内申请短期签证延期通常不被批准。
捷克签证分短期签证(停留期不超过90天)和长期签证(停留期超过90天)两类,申请人需根据访问捷克的真实目的准备相应申请材料。关于申请捷克签证的具体要求,请查阅捷克驻华大使馆网站https://www.mzv.cz/beijing/zh/、捷克驻上海总领馆https://www.mzv.cz/shanghai或捷克外交部网站https://www.mzv.cz/en。
二、入出境须知
捷克系《申根协定》成员国,持捷克或其他申根成员国签发的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均可入境捷克,无上述有效证件者将被拒绝入境。
捷克与申根成员国的内部边界开放,自其他申根成员国入境捷克或自捷克前往其他申根国家无边防检查程序(临时管控情况除外)。自非申根成员国入境捷克或自捷克前往非申根成员国须在机场通过边防检查,包括查验护照、签证、保险以及进行安全信息排查,有时会被要求出示邀请函件或说明旅行计划。
三、特别提示
(一)持有捷克或其他申根成员国签发的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并不能确保一定获准入境捷克。捷克边防警察有权依法对入境人员进行询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作出拒绝入境的决定。入境时应耐心配合边防检查,如实作答,谨慎签字,如语言不通或不能正确理解问题,可请对方提供中文翻译。
(二)根据捷克《外国人管理法》,在捷克的外国人须随身携带护照原件或捷克居留卡原件(不能是复印件或照片),否则可能会被捷克警察带到警察局核实身份并受到处罚。
(三)短期来捷克的中国公民应在入境捷克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外事警察局进行登记,如果入住酒店,酒店会自动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短期来捷克的中国公民在捷克境内丢失护照应立即就近报警挂失,同时联系中国驻捷克大使馆申请旅行证,并在离开捷克前到外事警察局申请离境签证。
布拉格外事警察局地址:Kaplanova 2055/4,148 00 Praha 4。联系电话:+420-974887400。
捷克各地外事警察局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询网站:https://www.policie.cz/clanek/oddeleni-pobytovych-agend.aspx。
(四)持有申根签证的中国公民须熟悉并遵守申根签证的有关规定,例如:申根签证上注明的停留天数为允许在申根区内停留的总天数,而非允许在各个申根国分别停留的天数;在申根区内每180天停留最长不超过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