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入境

2024-04-18 16:53:45

一、签证须知

罗马尼亚在中国有3个使领馆,即罗驻华大使馆、驻上海总领事馆和驻香港总领事馆。罗驻上海总领事馆受理上海、安徽、江苏、浙江地区的签证、认证等领事业务,罗驻华大使馆受理除上述四省市之外其他地区的签证、认证等领事业务。

罗马尼亚签证主要有A类签证(机场过境)、B类签证(过境)、C类签证(短期停留)、D类签证(长期停留)。持短期停留签证者不能在罗延长停留期。办理罗签证请参阅罗驻华大使馆网站(http://beijing.mae.ro/cn)。

根据有关协定,持外交护照的中国公民,在罗每180日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持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在罗停留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持中国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者,来罗旅游、探亲或从事商务等活动且在罗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持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者,需提前办理罗签证。

自2024年3月31日起,欧盟取消其与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及其他申根国家之间空中和海上边界的人员检查(不包括货物),陆地边界人员检查暂时保留。当日起,罗当局根据申根既有规范颁发申根签证,短期申根签证持有者任意连续180天内在申根区累计停留不得超过90天。

(自2024年3月31日起,申根区包括29个国家:奥地利、比利时、克罗地亚、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和瑞士、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

2024年3月31日之前签发的罗短期停留签证不适用申根新规。如上述罗短期签证持有人欲前往申根区,必须另行向目的地申根国申请签证。

特别提醒:罗马尼亚2024年3月31日之后签发的签证允许持有人前往申根区,但签证申请人原则上必须向其旅行的主要目的国申请签证。

罗签证详细规定见罗外交部网站:https://www.mae.ro/en/node/2035。

二、出入境须知

(一)需随身携带有效护照、签证、机票以及与入境目的相关的材料,如邀请函、入学通知书、酒店订单、医疗保险、资金证明、在罗联系人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请勿放在托运行李中,以备罗口岸官员查验。

(二)如遇工作人员问询或检查,请予以配合并如实回答问题。如认为受到不公正对待,应当面表达意见。可收集和保存证据,日后通过投诉或司法途径维权。如被拒绝入境且滞留机场,可要求对方提供基本人道待遇。

(三)如有物品需要申报,请如实填写海关申报单等单据,不得疏漏或存侥幸心理。

(四)持有效罗马尼亚签证并不保证可以入境,罗口岸官员拥有是否允许入境的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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