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旅游、商务等短期签证入境加纳,一般停留期为30天,最长不超过60天。入境时,移民官员会在护照上加盖入境章,停留期手写在章上,请旅客注意停留期,避免发生逾期情况。在加停留期间访客所从事的活动需与签证种类一致,例如,持旅游签证不能经商、工作。签证、居留过期、滥用签证等情形,轻则被处以罚款,重则会被拘留、遣返。加纳内政部移民执法队不定期会到各处查验外国人护照及签证、居留等情况,遇到时保持冷静,积极配合,如遇特殊情况可以联系使馆。
申请在加工作许可、居留许可须由聘用企业获得加内政部移民配额委员会批准,通过移民局办理相关手续。
加纳国籍法规定,1993年1月7日或之后出生,父母或祖(外)父母一方在其出生前曾经或当时具有加纳国籍,新生儿自动具有加纳国籍,可申领加纳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