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入籍

2024-04-25 16:55:20

(1)居留政策

访毛人士需按签证批准的天数在毛停留;逾期则为非法停留,违者一经查实,将被驱逐出境。

主要居留种类:毛居留种类分为长期居留和短期居留,短期居留又分为职业、工作和居住许可三种。长期居留、短期居住许可由毛移民局签发,职业许可和工作许可由毛劳工部签发。

申办要求:投资者申办,需提供商业计划书、来自毛金融机构的资金证明、公司注册证明、财务报表;自雇主申办,需提供商业计划书、来自毛金融机构的资金证明、公司注册证明或个人职业资格证明;技术人员申办,需提供雇佣合同、公司注册证明、个人职业资格证明及从业证明。

居留注意事项:办妥居留手续后,需到当地各市警察局办理外国人登记卡。具体事宜可咨询毛投资局。

(2)国籍政策

下列人具有毛里求斯国籍:本人于1995年9月1日以前在毛里求斯出生,父母为毛里求斯公民或外国公民;本人于1995年9月1日以后在毛里求斯出生,父母中的一方为毛里求斯公民;本人在外国出生,父母中的一方为在毛出生的毛里求斯公民。毛里求斯承认双重或多重国籍。

外国人申请入籍的条件:品行端正,能讲英语或其他毛通用语言,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可申请加入毛里求斯国籍:

1.未成年的被收养子女从被批准收养之日起即具有毛国籍。

2.外国公民在申请之日前在毛里求斯连续居住超过12个月,且连续居住之前的7年内,累计居住时间不少于5年。

3.毛里求斯公民的外国配偶与该公民在毛里求斯共同居住四年以上,则该公民的外国配偶可以注册为毛里求斯公民。

4.在毛投资50万美元以上,且在毛连续居住不得少于2年。

入籍事务主管部门:毛投资局及总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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