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入籍

2024-05-06 10:46:51

一、短期居留

入境后如需延长停留期,应尽早向附近警察局提出申请。如超出停留期限且未延期,突边防警察将在旅客离境时视滞留期长短处以罚款。

二、国籍政策

突承认双重国籍。

申请获得突尼斯国籍的条件:

(一)母亲为突尼斯公民,父亲为外国公民,生于突以外的国家者申请突尼斯国籍必须在成年前一年提出声明。申请者在达到19岁前,其父母提出共同声明,即可获得突尼斯国籍。

(二)与突尼斯公民结婚的外国女性自缔结婚约之日起,如其本国法律规定她与外国公民结婚即丧失原有国籍,则可获得突尼斯国籍。

(三)与突尼斯公民结婚的外国女性,如其本国法律允许她婚后保留原有国籍,可以申请突尼斯国籍,但夫妻应至少已在突生活两年。

(四)由突尼斯公民抚养的未成年外国公民,从裁定抚养之日起,可获得突尼斯国籍。

(五)外国公民在提出入籍申请时,须证明在突尼斯已连续居住五年以上,但下列情况可以不受本条居住时间限制:

1、其本人的原国籍确定是突尼斯国籍;

2、与突尼斯女性结婚的外国公民,在提出申请时夫妻已经居住在突尼斯;

3、为突做出特殊贡献的或加入突国籍可为突带来特殊利益的外国公民,可由司法部提出报告,准其加入突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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