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入境

2024-05-08 16:05:15

2023年10月6日,哥斯达黎加移民总局颁布了新版《非居留入境和停留签证总则》,第DG–30–10–2023- AJ号。中国公民赴哥签证手续分类为“第三类”,即入境需领事签证(“第一类”及“第二类”国家公民可免签入境哥,二者最长停留时间及护照最短有效期有别。分类名单请参阅https://www.migracion.go.cr/Paginas/Visas.aspx),具体规定如下:

拟赴哥人员需提供:1)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2) 签证(根据需要);3) 经济偿付能力证明,在哥合法停留期间每月或不足一个月的资金至少为100美元;4) 返回原籍国或前往下一目的地国的的机票、车票或通行证,或显示目的港的航行计划;5)有效无犯罪记录证明,需翻译成西班牙语。

中国公民如符合下列条件,可免除申请旅游领事签证手续:

- 持有美国或加拿大签发的多次有效签证或多次往返合法居留许可,美国C1、C2和C3过境签证除外。护照有效期自入境哥之日起算,不少于6个月;签证或居留剩余有效期自入境哥之日起算,应不少于1日。

- 持有苏格兰、威尔士、英格兰、北爱尔兰、冰岛、挪威、瑞士和欧盟国家签发的有效期至少90日的多次往返合法居留许可(难民和庇护类除外,90日从入境哥之日起算)。护照有效期自入境哥之日起算,不少于6个月。

- 持有申根C类或D类多次有效签证。护照有效期自入境哥之日起算,不少于6个月;签证剩余有效期自入境之日起算,应不少于1日。

申根区国家包括德国、奥地利、比利时、克罗地亚、丹麦、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挪威、荷兰、波兰、葡萄牙、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共和国、瑞典和瑞士。

- 持有有效英国海外公民护照(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BNO)的香港市民、持有有效葡萄牙海外公民护照的澳门市民,入境哥斯达黎加的签证政策与第一类国家公民签证规定相同,可免签入境哥斯达黎加,入境后最多可停留180日(仅对签证总停留期不超过90日的签证进行延期,延期不超过90日)。护照有效期自入境哥之日起算,不少于6个月。不持有此种护照的香港市民或澳门市民需申请领事签证,申请要求和手续与中国大陆公民相同。

- 持有有效中国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护照有效期自入境哥之日起算,不少于6个月,入境后最多可停留30天。

中国未成年公民的签证申请将由限制性签证委员会(Comisión de Visas Restringidas)审理。此类申请原因仅能为家庭团聚,申请应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对该未成年人具有监护、抚养、教育权的法定监护人提交办理。申请手续和审批程序按照哥36626–G号法令第六章第125条及以下条款执行,详情请参阅https://www.pgrweb.go.cr/scij/Busqueda/Normativa/Normas/nrm_texto_completo.aspx­param1=NRTC&nValor1=1&nValor2=70502&nValor3=85108&strTipM=TC。上文中免除申请旅游领事签证手续情况的相关规定适用于中国未成年公民。

上述有效居留许可或签证须经哥移民管理局证明真实性,且须具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OACI)标准的防伪标识,不可为印章、手写文件、零散纸张、证明居留正在办理的文件或经修改的文件。非西班牙语或英语的有效居留许可或签证须附该两种语言之一的翻译件。当护照信息与有效居留许可或签证信息不符时,哥移民管理局有权要求出示结婚证、入籍证明等其他证实身份的证件。

任何情况下,是否允许入境以及入境后最终停留时间,均在入境时由移民总局官员决定。

热点新闻

热点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