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入籍

2024-05-08 16:07:34

一、居留

(一)根据哥斯达黎加移民法有关规定,可通过家庭团聚、投资、工作等方式可获得合法居留。

(二)申请人应在哥斯达黎加入境章有效期内赴中国驻哥斯达黎加使馆办理“领事登记/侨民登记”。办理登记时需提供:填写好的《领事登记表》、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签证页及入境章页复印件。办理登记后,方可向哥斯达黎加移民总局递交申请,并在指定银行缴款等。

(三)哥斯达黎加公安内政部下属的移民总局是办理居留的主管部门。

有关居留的更多具体信息请参阅哥方网站: https://www.migracion.go.cr/Paginas/Categor%C3%ADa%20Migratorias%20(Extranjer%C3%ADa)/Personas-Extranjeras.aspx,并以哥方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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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籍

(一)哥斯达黎加承认双重国籍。在哥出生的新生儿无论其父母国籍如何,均自然获得哥国籍。父母二人或其一为哥籍,新生儿无论是否在哥出生,自然获得哥国籍。中国公民在哥居住满20年或连续居住满7年,或与哥公民结婚2年以上同时在此期间居住在哥亦可申请加入哥籍。

(二)通过居住方式入籍者需参加哥语言和社会学考试。

(三)哥斯达黎加民事登记局是入籍主管部门。

有关入籍的更多具体信息请参阅哥方网站: https://www.tse.go.cr/servicios.htm,并以哥方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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